1、打架轻伤二级取保候审后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依法取保候审之后,在取保期间,应服从司法机关的管理及要求,并随叫随到,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司法机关的相关要求,配合司法机关的刑事侦查或审查起诉及审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伤二级,依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名受害人轻伤,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司法机关认定属于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依法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A、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B、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C、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4、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条、69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3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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