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券的主要特征:
1、有大多数债权人或大多数债务人;
2、债务是同一标的。只要一方多数人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务履行前不确定,也不确定,就会建立连带债务;
3、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目的相同;
4、多数当事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大多数债权人或者大多数债务人中一人发生的事项对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也有同样的效力。
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
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连带之债的效力,又可分为连带债权的内部效力和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在连带债务中,当一个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他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其对其他债务人享有求偿权。连带债权中,连带债权人的内部关系基本上同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一部或者全部义务,当然债权人也可以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某一债权人受领全部给付或者受领部分给付超过自己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按债权人之间确定的债权比例交还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也有权利要求受领给付的债权人予以返还。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连带之债的效力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来分。其实,连带之债的对内效力就是按份之债,对外才是连带之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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