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为酒驾下属顶包获刑
2020年1月11日,李某的下属王某酒后驾车撞倒一过路老人。李某念其家庭困难,又是帮自己应酬才出事,便到现场帮王某顶包。面对民警调查,李某交代了包庇下属的事实,王某也主动投案。
最终,王某因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李某因包庇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包庇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构成包庇罪的,会受到刑事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包庇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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