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效吗
名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股份转让如果受让方不是本公司股东的,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转让股权需要办理多久
股权转让办理时间一般需要半年左右。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可以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将受让股东记载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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