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l1643—89),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在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
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新的规定,从1999年7月1日开始,我国居民将启用新的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识别码),号码数由目前的15位升为18位,其中出生年由现在的两位改为四位,顺序位三位,在顺序位后加一位(最后一位)校验码。实行后,新的身份证号码即可作为社会保障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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