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他人。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3张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婚姻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无档案可查证明;
5.委托书。
一、老机关结婚证换新证需要什么手续
老机关结婚证换新证需要的手续: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怎么开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开婚姻证明有两种情况:1、本人到场办理。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他人代理办理。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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