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沂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与受理:所有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者折叠为A4纸张大小;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且与本次申请事项相符。申请、受理
2、审查材料:《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与相关证件、批复信息一致;土地使用证明包括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租赁或者承包合同;《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统计表》填写与相关证件、履历一致。符合条件的报省公安厅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发证:发放《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临沂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的办理材料
1、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2、告知承诺书
3、法人资格证明
4、培训机构场所的平面图
5、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来源的有效证明发票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
6、培训机构装备清单
7、拟任法人、校长、副校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8、拟任法人、校长、副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9、教师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
10、内部管理制度
11、办公场所、训练场地租赁协议
12、办公场所、训练场地产权证明
13、办公场所、训练场地照片
三、临沂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全文7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