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商品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五项责任的具体内容。
依据规定,销售者对于三包商品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国家规定应当实行三包的产品。
(2)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所谓法定标识,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对产品标识的要求。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查,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和三包凭证。所谓有效****,是指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是产品售出的有效凭证。一般发货票上应当载明销售者印章、销售时间、销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金额等项内容。三包凭证,是指产品售出时,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可以对所购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的单据或证明。一般情况下,三包凭证上应当载明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及更换、退货条件等。修理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送修故障、修理状况、交货时间,以及更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是指提供自身所承诺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上门修理,以及为方便消费者使用而进行的操作演示、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另外,根据国家规定负责承担专门安装的企业和其他安装者,对其安装的产品应当承担销售者的义务。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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