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要在贷款者还不上钱的情况下,将车开走的是属于侵犯公民财物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收集相关的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套路贷的基本套路
第一种,以快速放贷为诱饵营造民间借贷假象。
由于借方急需周转资金或者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贷款,不法分子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招揽客户,以“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快速放款”字眼吸引借款人,然后诱骗借方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常用理由是“这是行规”、“不会真让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等。同时,往往还会制造银行流水,即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后让借方拿走现金,以留下资金流水痕迹,而借方实际到手的借款大都已被压缩,即为扣除“保证金”、“砍头息”、“服务费”、“中介费”等名目后的余额。
第二种,制造“逾期陷阱”,单方肆意认定违约。
为了给下一步“平账”创造条件,贷款公司会故意迫使借方违约,尔后要求借方偿还合同中的虚高借款。使用“还款逾期”期限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致使违约金翻倍激增;还款时以系统维护、电话故障等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致使借款人无法联系到借方等方式,单方制造和认定违约。有人生动描述为:“套路贷根本不需要你还钱,也根本没想让还钱,就算你一直还着,他也找到让你违约的办法,你永远跑不了!”
第三种,通过“转单平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所谓“平账”,一般是由另一小额贷款公司或者个人替借方偿还第一家公司的债务,借款人再与其签订更高金额的借款合同,如此数次重复这一步骤后(即层层转单平账),以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平账”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借方被认定“违约”后无力清偿债务之困境,借机抬高借款金额的关键一步,而层层转单平账则促致债务形成“滚雪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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