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时间:2023-05-31 19:56:52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申请再审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一发生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案件审理所需的主要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人民法院没有调查收集的;(六)本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七)审判机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司法人员不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应当无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九)违反规定被剥夺辩论权的指法律;

(10)未经传唤而缺席判决;

(11)省略原判决、裁定或者超越诉讼请求权;

(12)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

(13)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行为,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

二、劳动争议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陶某,男,1981年9月9日,汉族,户籍陕西省汉台市汉台镇某市,6月20日,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深圳布吉XX(XX)有限公司,南岭金园工业区第六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85275636,法定代表人石某,董事长,请示事项1。撤销深圳市龙岗区法院(2011)龙岗字第3440号、深圳市中院(2012)龙岗字第640号判决。依法支持申请人一审、二审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于2011年11月10日由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判决。申请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日作出(2012)深府法字第640号判决。申请人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存在如下错误。

1。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相互矛盾、利害关系严重的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认定申请人违法(有违法行为的,没有依据)和违纪的事实是违法的。申请人刚刚提出了他对这项工作的意见。主管认为自己是领导,没有考虑和申请人吵架。这不是申请人的违纪行为,也不是申请人单方面争吵的过错。第二,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应遵守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支持劳动合同中关于限制劳动者权利、排除用人单位义务的无效协议,除非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首先要制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将其内容向职工宣传。因此,首先制定和公布规章制度是被申请人的义务,其次是劳动者的遵守义务。它就像一部国家法律一样,必须制定和公布,让公民了解它的内容。公民违法才能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已向工会征求意见并备案的,认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四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法治社会,主观判断如何使申请人和社会接受判决。5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公示规章制度内容,申请人不知道规章制度内容的,视为申请人有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它排除了被申请人作为雇主应公布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规章制度已经公示的,一般认为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已经公示。这是为了有利于用人单位的非法利益,放纵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依法治国。7宝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1申保发民劳初316号、2011申保发民劳初317号)支持因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向职工公示而连续3天无故按规章制度被辞退的职工的请求本案进入贵院二审,贵院(案号“沈中法民流初2011年第96号”、“沈中法民流初2011年第100号”)也以不提交公开证据为由维持了宝安法院的判决。判决命令申请人采取口头形式。国家法律是统一的。为什么同样的申请者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为什么不同的案件有相同的判决方式。

鉴于一、二审法院判决存在诸多错误,申请人不能接受。请贵院认真移送、认真审查,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诚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陶某

201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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