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房和普通房屋征收补偿有什么区别?房屋拆迁是指土地被征收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补偿标准由征收补偿方案确定,而拆除空心房屋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建设美丽乡村。空心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低于正常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地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单位人均在征地前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他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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