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检察院通知去报到可以不去吗?
不可以,犯罪嫌疑人没有选择的余地,司法机关的任何一个决定都是强制性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去的话,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而且,人民检察院不是通知犯罪嫌疑人去报到的,是要犯罪嫌疑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的这种案子一开始还是有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的,即便是到检察院,那也是由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了,像是这种由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所谓报到的状况,可能是前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性的措施,那犯罪嫌疑人也得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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