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以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就是在原来判决的刑期减少服刑期;
服刑期等于原判刑期-减刑期=实际刑期;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一、刑法对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减轻处罚能否低于法定刑
在我国法律中,判决是不可以低于法定量刑的起点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三、判刑后怎么减刑
判刑后立功的减刑幅度如下: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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