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业执照可以通过在电脑上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进入来完成注销。打开该营业执照申领所在的区域登录进入,点击注销并按照页面给出的步骤提示即可完成注销公示。具体的注销公示方法如下:
1、在电脑上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到其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该网站,点击右上角的导航,选择所在的区域进入。
3、然后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底部的企业信息填报按钮。
4、在出现的页面中输入营业执照号码以及联络人等信息点击登录。
5、登录进入到该网站后台以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
6、页面跳转以后点击简易注销填报。
7、在出现的注销公告界面中选择注销原因以及输入清算组联系电话号码。
8、再继续在清算组人员中输入清算人员名单并点击预览按钮。
9、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注销公示的预览页面,确认无误以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
10、此时页面弹出注销公告提交成功的提示消息,点击确定按钮。
11、这时页面跳转以后就可以看到本次提交的营业执照注销公告已经发布成功了,等待公示期满即可完成正式的注销。
一、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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