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又称著作权,分为人格权和财产权。其中,著作权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表达权和禁止他人以歪曲、变造作品的方式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著作权的取得,是指著作权人已经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三,作品的复制品的买受人无权出租作品。(1)著作权人有权出租或者许可他人出租其作品;(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人有权向作品出租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报酬。报酬一般称为租金,在台湾称为租金提成。租金的征收通常通过特许权使用费征收协会来实现。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著作权人面对猖獗的非法出租行为无能为力,不得不依靠集体力量来限制单一分散的出租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出租权的限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就图书而言,由于我国图书出租行业遍布大街小巷,如果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必然导致程序繁琐,在实践中不切实际。再者,对书籍过于严格的控制会阻碍文化的传播。作为著作权人,他们主要关注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英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它规定了合法的许可制度,也就是说,其他人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就可以租用图书,但他们应该向他们支付租金
其次,对于音像制品和软件,由于我国软件音像制品租赁行业的规模接近或超过其销售行业,如果不控制其租金,势必危及其销售,进而造成音像制作者、软件开发商和分销商的重大利润损失。因此,法律应当规定音像制品和软件的出租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租金以保证著作权人的控制效果。综上所述,作品的著作权是他人的权利。在中国,这些作品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也是为了鼓励他人的版权。法律将对不合理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同时,作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对侵权行为要及时处理
软件著作权能否转让?
摄影作品的版权应该属于谁
艺术作品的版权登记程序是什么
全文7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