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没有以下禁止结婚事由的前提下,女方二十周岁以上(含本数),男方二十二周岁以上(含本数),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证:1.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男女一方构成重婚的。
一、婚姻登记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二、法定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法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男女领证年龄?
男女领结婚证的年龄如下:男方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以上,女方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以上。如果男女双方有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会导致该婚姻无效。男女领证年龄,就是男女结婚的年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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