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如下: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串通投标罪侵犯的客体是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
2、串通投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
4、串通投标罪在主观为故意。
什么是串通招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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