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的,当场办理。
二、杭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受理条件是什么
1.本县户籍人员与本县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本县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第三产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非淳安户籍人员与本县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本县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第三产业,并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取得了《浙江省居住证》的。
3.被我县政府或我市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民工(优秀新居民)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一年内申请落户的,不受交纳社会保险年限的限制。
4.经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调入、录用的人员。
三、杭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设定依据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第十六条:
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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