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分类方式有何不同?
时间:2023-07-02 22:25:14 2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类型如下:

(一)控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类型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什么是刑罚,刑罚和行政处罚区别

什么是刑罚?刑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不同?刑罚是掌握国家政治的统治阶级为了惩罚犯罪而规定在刑法中的,由专门国家机关适用和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并非是人类社会生来就有的,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惩治犯罪,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的重要工具。我国刑法中的刑罚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罚和行政处罚都是强制方法,但刑罚与行政处罚不同,主要表现在: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其严厉性表现在: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人身自由、政治权利,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而行政处罚只能剥夺人的一部分财产权利,即使适用行政拘留,也只能短暂地剥夺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这与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刑罚如有期徒刑的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亦不一样,并且行政处罚不能剥夺人的政治自由,更不可能剥夺人的生命。

2.适用对象不同。刑罚是对特定对象适用的强制方法,它只能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适用,即只有犯罪分子才是刑罚适用的对象。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适用,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适用刑罚。人民法院在适用刑罚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行政处罚则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在适用刑罚时,必须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幅度和案件的情节,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诉讼期限和诉讼程序进行,即在内容和程序上都必须合法。行政处罚在适用时,是依据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5.执行的机关不同。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规定,刑罚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分别执行,并以监狱为主。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执行刑罚。刑罚执行的方法与场所都是法定的,例如死刑由人民法院用枪决、注射等方法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狱执行;拘役在拘役所执行;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行政处罚一般是由行政执法机关执行,不涉及监狱,也无需在特定的场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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