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规定是什么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规定是指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
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处罚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为现役军人中的指挥人员,普通军人和非指挥人员不构成本罪,并且要达到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才涉嫌构成本罪。有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的行为但是友邻部队没有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本罪。
三、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有下列构成要件: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场上的友邻关系;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指挥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予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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