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其他证据,比如录音、短信、微信等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一、收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收条有效,但如果仅凭收条起诉欠钱不还者,很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因为收条与借条、欠条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并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会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对形式有瑕疵的收条,一般会结合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双方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会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因此,债权人持有收条诉讼时,要尽可能向审判人员提供相关的证据,陈述完整的交易细节经过。
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要件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并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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