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无效的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无效的含义较为宽泛,包含了无效和撤销等。对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权,即拒绝服从或合作的权利。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依据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依据是:
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经济合同的主体不合格:
(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以法人名义签订经济合同的;
(2)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体经营户名义签订经济合同的;
(3)国家法律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经济合同的。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经济合同的内容不合法:
(1)经济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或计划;
(2)经济合同标的为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签订经济合同的;
(4)当事人规避法律,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代理:
(1)代理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消灭后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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