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1)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总公司
地点:虹口区赤峰路573号,电话:65362032
(2)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
地点:静安区北京西路1277号1607室,电话:63218568、63239910
(3)驾驶证核发国的使馆、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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