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1.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2.法庭调查。进行的顺序为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进行的顺序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离婚诉讼不请律师可以吗
离婚诉讼可以不请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权利,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委托律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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