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的申请都是由单位代为办理,生育津贴入账到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转账于个人账户。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如下:
1、当事人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办理准生证;
3、当事人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
4、生产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二、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总之,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3个月内,需要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的申请都是由单位代为办理,用人单位需要携带职工的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入账到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转账于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如何计发?女职工流产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全文8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