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
1、旦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单位进行劝阻和调解;
2、受害人有权要求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被害人有权要求遗弃家庭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
5、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6、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7、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有哪些
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如下: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妇女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进行调解;
2、受害妇女有权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妇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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