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几天开始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的方法
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的方法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的标准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缴纳50元;
2.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缴纳;
3.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缴纳;
4.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5%缴纳;
5.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1%缴纳;
6.申请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数目、价额的,每件需缴纳50元-50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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