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被关押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不受影响。债务人被刑拘或者坐牢,都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终止,债权人可以根据情况主张债权,拒不履行的话,不影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或者时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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