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县)三级财政对参保人员按所选缴费档次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对选择4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标准在上一档次基础上增加5元,最高补贴不超过80元。
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参保缴费由财政给予100元补贴;中度残疾人(三级残疾人)参保缴费由财政给予50元补贴;轻度残疾人(四级残疾人)参保由所在区(县)给予适当补贴。多重残疾在三级以下(含三级),经批准可高套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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