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别人骗走是否能立案,要看是否满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
(1)车辆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就构成诈骗罪;
(2)车辆价值三千元以下的,不能立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长春16家汽车租赁公司112辆轿车被骗走案件告破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日前将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纪耀威在松原市抓获,宣告涉及长春市16家汽车租赁公司112辆轿车、涉案金额达1215万余元的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件彻底告破。
去年9月,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史某报案:自2006年9月开始,一个名叫王雪松的男子先后多次到长春市腾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史某将6辆轿车租给王雪松使用,租期1个月至1年不等。2007年起,王雪松开始拖欠租金,合同到期王雪松仍以各种理由拖延返还轿车。史某调查得知,王雪松已将租赁的6台车低价卖掉或顶账,王雪松还打电话威胁他不许报案。
警方介入调查后,共接到长春市亨利、鼎达等16家汽车租赁公司被王雪松以同样的方式诈骗的报案,被骗的包括奔驰、奥迪、奔腾等10余种车型,总计112辆,涉案金额达1215万余元。
经艰苦排查警方在长春市绿园区一民宅内将39岁的王雪松抓获。审讯中,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绝大多数车辆通过纪耀威转手抵押给别人。王雪松以抵押车款的30%给纪耀威作利息。
得知王雪松落网,纪耀威闻风而逃。专案组民警往返松原20余次,日前在松原警方配合下,将纪耀威擒获。目前,被骗的112辆车有107辆被缴回,其余5辆也有了明确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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