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急护照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须提交境外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
2、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和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
3、公派出国留学。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15日内到达的,须提供有商务活动日期的境外邀请函。
6、出国留学,离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入学通知书。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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