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的钱什么时候能追回,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由公安机关对涉案违法所得进行追缴,追缴后进行退赔。如果诈骗犯罪分子被抓之后,公安机关将诈骗赃款及时追缴,则很快就可以给受害者进行退赔,部分追缴的话部分退赔,但是如果诈骗赃款已经被挥霍一空,则很难追回钱财损失。
合伙修路诈骗56万云阳警方跨越9年破案
约人一起修公路,结果修路是幌子,骗钱才是真正目的。昨日,云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跨越9年、涉案56万元的特大诈骗案。
2001年10月,张xx被李xx、朱xx人等邀约合伙修建陕西省礼泉县晏村至烟霞旅游专线公路工程,并组成修路铁三角。为了让张信任,李、朱二人为自己穿上了件耀眼的马甲,自称代表中国对外南方建设工程总公司攀西工程局七处,从陕西省西安市唐昭陵旅游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该工程。
2001年10月27日,张xx在陕西省西安市与李xx、朱xx等人签署合伙协议,张xx出资25万元。后朱xx等人以工程差资金为由要张xx继续投资,在共计投入568300元后,张xx终于发现,自己被骗。
由于案件发生在外省,且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较大。2009年10月,云阳县专案组远赴湖北武汉汉西监狱提讯服刑罪犯李xx,随即又赶至陕西省西安市、礼泉县等地开展多方调查取证工作。后查明:陕西省礼泉县晏村至烟霞旅游专线公路于2002年8月开工,于2004年底完工。朱xx等人并未承包到该工程。随即,云阳当地开始对犯罪嫌疑人朱xx上网追逃,2个月后,朱在万州区落入法网。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xx供述了诈骗犯罪事实,刑侦大队追回账款36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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