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转让的三种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的转让作出不同的划分:
(一)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手蚂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合同部分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二)根据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二、合同转让的条件有什么
(一)转让的前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二)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三、合同转让法律规定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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