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6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应当是男女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因此,同性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婚姻应当在男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或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1047条:男性结婚年龄不得低于22周岁,女性结婚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第1048条根据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禁止结婚第1049条(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有结婚要求者,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的完成,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确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050条结婚登记后,按照男女约定,妇女可以成为男子的家庭成员,第一百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受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请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百零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患重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当事人未经通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
解除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1054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一开始,双方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的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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