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投资者发生变更时,股东变更需要哪些信息?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公司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出资表(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的名称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机构法人、协会法人、私营企业提交的有关登记机关提交的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书非企业单位;自然人向公安部门提交的证明。
6。新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登记证复印件;协会法人提交的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知识: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验收员提出;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发出通知)。
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出登记决定通知书;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实事项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步:5个工作日后(除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外),申请人可以在发证窗口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替换为“登记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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