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收入上限从50万元上升到100万元,年应纳税收入低于100万元(包括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收入减少从50%计入应纳税收入,以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2020年4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202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延长4年;
2、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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