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1、故意混淆各种面积的概念。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此外,还要考察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2、中介公司“吃差价”。“吃差价”,很明确这一表述就是指中介公司利用其信息优势,向交易双方刻意隐瞒交易的真实价格,在交易过程中不仅获取交易佣金,而且赚取双方交易差价的行为。
3、中介合同上设陷阱。中介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预设陷阱,损害买受人的权益,也是二手房交易中较为突出的矛盾。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涉及中介方的合同一般由中介方事先制定,在该类合同中普遍存在的格式条款集中体现在:独家代理、除定额佣金外高于委托价的部分自动转化为佣金、超高违约责任的约定等问题上。一种是霸王条款陷阱。另一种是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
4、提供虚假信息。为卖出房屋,卖房人经常会向买房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但有些内容并未写进合同中。事后,当买房人发现问题时,有苦难言。为避免这个“陷阱”,买房人应就关心的问题询问卖房人后,尽可能去核实情况的真实性,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写进合同里。
5、拖欠物业费和各种水电费。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6、利用购房者理解误区。许多购房者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拿到钥匙就等于得到房产。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统避而不谈,更有甚者,这些不法中介还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人并且一再强调让买方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
7、个人现金收房。由于许多业主已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不法中介于是又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场。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不法中介手里拿着业主的房产证,可以转手高价出售,一旦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子变现,就会采用以业主名义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将房屋变成现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业主的房产证恶意行骗,然后卷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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