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请立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签名,如果是由公司法人单位起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起诉状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二)原被告身份证明。
1、原被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原被告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从该法人或组织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询获得);
3、委托代表人(如律师)代为起诉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证据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得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列号。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票据、信函、文件、证书、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等。案件开庭时会要求出示证据原件,立案时可以只提交证据的复印件。
一、立案时原告提供的证据资料每页都盖章吗
可以首页盖章,然后其他页面盖骑缝章。但是每份证据都要盖章的。打官司不能怕麻烦的。
只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一致就可以!而且立案只需要交复印件就好。不用全部都盖章,而且如果很多的话,不用全都交,交一些代表性的,数额大的,其他的开庭带上就好。
二、什么是立案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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