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有划掉的字,如果在更改的位置上有签名和盖章的,是有效的,否则无效。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自书遗嘱书的格式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执行。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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