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频频发生,所造成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如何提高医疗质量在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据日本《每日新闻》1月20日报道,美国、英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从制度着手积极预防医疗事故,其做法有可借鉴之处。
美国:监督机制严厉
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实行行医执照的更新制度。在日本,医生一旦获得了行医执照,就相当于获得了半永久性的铁饭碗,而在美国,实行根据医生参加讲习会的次数来打分的制度,如果达不到一定的分数,将不予更新执照。
此外,在美国,每个州都有医务监察机构,对于不断出现治疗和诊断错误的医生,该机构将没收其行医执照。在医务监察机构的组成人员中,医生占到半数以上。在有约6万名医生的纽约州,每年都有100—200名医生遭到没收执照的严厉处分。
在美国,医院的质量也要受到检查。医疗设施联合评估委员会要对各家医院进行审查,如果某家医院不合格,将会被从国家医疗保险指定机构中除名,这是一个关系到医院生死存亡的问题。医疗设施联合评估委员会还收集和分析医疗事故的,并建议医院为防止再次发生事故而采取措施。
英国:执业门槛难越
在英国,90年代后半期严重的医疗事故不断曝光,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为此,英国在卫生部内设立了一个专门机构,该机构致力于尽早发现存在问题的医生。
医学系毕业生经过1年的培训以后,如果未到医疗审议会登记,将无法行医。登记以后,医生通常要在自己选择的领域接受2—3年的培训。医生如果通过了医学方面的专业学会的入会考试,这将为其获得注册医师的专业职称开辟道路。不过,这种考试的合格率通常不到10%。而且,即使通过考试,要想获得顾问医师的高级职称还要迈过更高的门槛。
英国的医院基本上都实行以顾问医师为首的小组医疗方式,一个医生如果成为顾问医师,不仅可以参与医院的经营,而且还会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和斟酌决定权。
医疗审议会的医师登记制度近期将改为行医执照更新制度,医疗审议会现在还在研究是否要规定外科医生必须承担公布手术成功率和接受培训的义务。
法国:在岗也须继续培训
去年3月,在法国诞生了一部关于患者权利与医疗质量的法律,这项法律明确规定,患者拥有获得医疗信息和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还规定要确保医生接受继续教育的资金来源。
在法国,医疗事故受害者要求赔偿的问题往往不得不诉诸法律,而且很可能久拖不决。这项法律为医疗赔偿规定了一些新的制度。虽然该制度何时正式实施还没有确定,但是这个制度一旦付诸实施,不仅判断是否属于医疗错误会更为迅速,就连赔偿额都可以在一年之内确定下来,这将有利于的早日解决。
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必须在2004年前接受全国医疗评估认证机构的评估。评估项目包括防止感染、卫生管理和向患者提供信息的情况等,结果将在因特网上公布。
澳大利亚:对医生素质进行年度平审
在澳大利亚,虽然没有行医执照的更新制度,但是,由澳大利亚医疗评议会发放的业务登记证却要每年更换一次。在更换业务登记证的过程中,该会将对医生是否有刑事犯罪行为、是否有患者投诉以及医生的健康状态等进行检查。如果登记证未得到更换,医生将被禁止参加医疗过失保险,从而很难再开业,因此这相当于实行了事实上的更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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