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争议应该如何解决
时间:2023-07-08 16:13:23 2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产继承纠纷官司应该要这样打:1、写民事起诉状;2、准备证据材料。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遗产的各项清单和凭证、报警回执、居委会调解记录、证明原告多分或对方少分遗产的证据;3、确定起诉法院;4、交完起诉材料,等待开庭。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都有权管辖。

一份遗嘱两种鉴定亲父女打起房产继承官司

无子女的张鹏抱养了弟弟的女儿,张鹏死后,弟弟拿出一份遗嘱,要继承哥哥的房产,可张鹏的养女却对遗嘱提出质疑。两个司法鉴定中心又得出两个截然相反的结论。究竟谁该继承遗产?哈市居民张鹏早年抱养了自己弟弟张飞的女儿张小梅。1999年张鹏的弟弟张飞来哈与其一起居住。2001年12月张鹏去世后,其养女张小梅要求收回张鹏的房产,张飞不同意,拿出一份张鹏2001年3月写的遗嘱,遗嘱上写明将该房产的一半送给弟弟张飞,另一半赠与养女张小梅。2002年初,张飞到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继承财产。法庭上两位证人证明,2001年3月20日,张鹏写了一份遗嘱,邻居王某、杜某等三人在场。而张鹏的养女张小梅则认为遗嘱上签名与养父的平时字迹不一样,同时提供了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提取“张鹏”签名两个字认为,此遗嘱不是张鹏生前书写。道里区法院依据鉴定和张小梅的房产证驳回了张飞的诉讼请求。张飞对判决不服,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3月9日黑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遗嘱是张鹏亲笔书写。同一份遗嘱出现了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在黑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来的前一天,张飞突然去世。同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张飞后找的老伴梁某4月1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状,梁某对张小梅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没有颁发日期等提出质疑。张飞的代理律师、黑龙江省天正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军律师认为,此案的关键是遗嘱是否真实,应该再进行更高级别的司法鉴定。(文中人物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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