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出现,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
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一审撤诉后还可以再诉吗
一审按撤诉处理后是可以再起诉的。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三、第三次起诉离婚要等六个月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只要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一方需要在上一次判决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与第几次起诉离婚无关。但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又发现了新情况或者有新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在上次判决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理由,比如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则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时间,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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