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7项材料,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住所使用证明。
营业执照上的字号是该企业名称的一部分。通常,一个企业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四个部分组成。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企业名称是指企业在进行注册、备案、公告等活动中需要使用的名称,由多个部分组成,包括:
2. 企业名称:由企业名称和类型组成,是企业的基本名称。
3. 行政区划:指企业的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地。
4. 行业类型:指企业所处的行业。
5. 经营范围:指企业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
6. 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由企业名称和类型组成。
7. 法定代表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8. 注册资本:指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不得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不得含有欺诈或者误导等不良后果。同时,企业名称的变更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备案。
营业执照上的字号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材料。企业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不得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含有欺诈或误导等不良后果。同时,企业名称的变更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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