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了缓刑去司法所一般要做些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二、缓刑期不能做什么及应该做什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司法所缓刑思想报告如何正确书写?
在写司法所缓刑报告时,应当注意,情感一定要真实,并且在开头,表明自己在缓刑期间都干了什么实质性的事情,在后面的正文中,要对自己所做的错事感到悔恨,并且详细介绍自己缓刑时的的所作所为。接着,表明自己现在的心得和感悟,写出自己的思想改变。在最后标注本人签名和日期。
四、司法所不接受肯定判不了缓刑
缓刑犯的监督管理有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执行,也就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落实,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关对判处缓刑、假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去执行,你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并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得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每月定期汇报个人活动情况,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看情节给予行政拘留或者报请人民法院予以收监;而司法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机构,具体的你要到司法所去一下就知道了,但是他们的规定没有公安机关的这么严格,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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