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构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的处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息贷款的,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需要结合全案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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