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多长时间失效
时间:2023-06-06 09:11:38 3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强制执行多长时间失效

我们都知道,在民法学上,一般的权利都是要有时间限制的,这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以及各种权利积压过多,造成了重复和纷杂,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像这种行动一般都是有三年的诉讼时效的,一般来讲是这样的,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断,中止,甚至可以使用最长诉讼时效,也就是20年。

时效的限制,除了对于公民之外,对于司法机关的决定也是有着一定限制的。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是以各种手段逃避履行自己义务的话,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法院可以以国家的身份对于个人的财产或者是其他的行为做出限制以及约束,使其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程序的设置其目的在于保护和实现债权人的私权,与国家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它是执行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而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是国家执行机构对债务人施以强制力且一般情况下皆因债务人的不自觉履行义务所致。所以,在这之中所生的执行费用,当然不能象刑事诉讼那样由国家财政负担。我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条及《关于收费办法的补充规定》第2条都明确规定了由被执行人负担的原则。

强制执行的费用虽然应由被申请人(债务人)负担,但是由于这项费用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首先就应支出的,如执行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即产生因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而支出的差旅费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是保证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因而,法律也规定应由债权人先代为预交。所以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但是在申请时由被申请人预付。

三、强制执行的费用计算

根据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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