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可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用益物权可以质押吗
用益物权不可以质押,不可以作为抵押物。作为抵押物应当具备可以流通且可以变现的属性,否则不能成为抵押物。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用益物权本身不可以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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