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不能继续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成语可以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组成。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一、公司的普通清算是什么意思
公司的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按照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其中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以及股东请求被司法解散。
二、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人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强制清算程序中主要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上述第(二)、(三)项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应当为已经选入相应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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