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私营企业中没有渎职罪。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如果是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给单位造成损失,则要依照《刑法》第168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的情形,造成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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