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介绍了银行卡倒卖的定罪标准,包括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使用虚假身份证来骗取信用卡,出售或购买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倒卖银行卡的犯罪行为包括以上四点。同时,还提到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罚标准。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
1.倒卖银行卡的定罪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其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第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来骗取信用卡;最后,出售或购买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银行卡倒卖的定罪标准包括以下四点:首先,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其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第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来骗取信用卡;最后,出售或购买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3.银行卡倒卖行为的定罪标准有以下四点:首先,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其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第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来骗取信用卡;最后,出售或购买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4.倒卖银行卡的犯罪行为包括以下四点:首先,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其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第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来骗取信用卡;最后,出售或购买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 行 卡 倒 卖 定 罪 标 准 包 括 哪 些 方 面 ?
银行卡倒卖定罪标准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倒卖银行结算账户、金融凭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变造的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倒卖为有价卡的行为。其次,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倒卖银行结算账户、金融凭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变造的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倒卖为有价卡的行为。最后,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倒卖信用卡、金融凭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变造的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倒卖为有价卡的行为。因此,银行卡倒卖定罪标准包括以上三个方面。
倒卖银行卡的定罪标准包括: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身份证来骗取信用卡;出售或购买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倒卖银行结算账户、金融凭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变造的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倒卖为有价卡的行为。最后,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倒卖信用卡、金融凭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变造的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倒卖为有价卡的行为。因此,银行卡倒卖定罪标准包括以上三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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